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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雾化器还在辩论,中国已在落实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30 [ ] 浏览:

之前多次提到雾化器的安全性及管控都受到了比较多的质疑。这种质疑最多是来自对雾化器安全性持怀疑态度的人们,甚至还包括了传统的草本公司,因为雾化器的普及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日益。

公众对雾化器的辩论是好事,在中国有句话叫做“不辩就不能真正的了解”, 所以“辩论”会让我们更加的了解雾化器,也可以更快的促成各地对雾化器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据《议会杂志》报道,将于11月6日在布鲁塞尔举行关于欧盟蒸汽监管的公开辩论。

 

辩论的目的是深入了解吸者和蒸汽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监管机构在确保质量和产品安全的同时应该在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何种作用。

 

本次辩论由欧盟议会英国议员David Campbell Bannerman主持,并已获得日国际的支持。届时将讨论新型草本产品和雾化器等传统**替品。

 

雾化器越来越受欢迎,其监管已经成为政治辩论的主题:是应该接受其为传统草本制品的替代品还是应该将其禁止。该杂志称,虽然欧盟对这些产品有明确的监管框架,然而各成员国的态度却差异较大。

 

该杂志称:“公众辩论将聚集对消费者和公共健康的潜在和明显的好处。但人们不应孤立地看待他们的风险降低潜力。特别是对于社会和公共卫生而言,要充分发挥这一新品类的潜力,消费者不仅需要接受新的草本传递系统,还需要接受其广泛的益处。”

 

在国外对雾化器进行辩论的时候,我们再看看中国:

 

2017年12月20日,中国电子商会雾化器行业委员会在深圳举行了隆重的《雾化器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Vape设备通用规范)、《雾化器雾化液规范》(雾化液 规范)发布仪式!到目前为止,已经快一周年了。在2018年6月26日,还举办了“2018雾化器行业规范宣贯会”,对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解读和宣讲。

 

这两项团体标准,经过专家组审查,并且发布之后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备案发布。专家审查组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等专家成员。

 

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出台,填补了中国在雾化器团体标准领域的空白。是我国雾化器产品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性系列标准之一。当前市场环境复杂,落实这两项团体标准,对规范行业操作,对雾化器企业自身发展和品牌声誉有着重大意义,对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更是有重大意义。

 

以上两项标准规定了雾化器雾化液产品(雾化液)及雾化器具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售后、服务等要求。随着以上两项标准的发布,作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十几家雾化器龙头企业,已经率先按照标准执行生产,并逐步推广到各雾化器企业,对促进雾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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