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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对垃圾异地倾倒者当地政府就该“索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05 [ ] 浏览:
如果所有地方都像江苏省政府那样,在境内环境遭到垃圾异地倾倒式破坏后能提起诉讼索赔,那些违法倾倒污染物之事会大为减少。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某,将102.4吨废碱交由无环保资质的李某处置,废碱被倒入长江、通扬河内后,水源遭到污染,杨某等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5月29日,江苏省政府一纸诉状将安徽海德化工告上法庭(泰州市中院),向被告提出包括环境修复费在内共计3688万元的赔偿。
 
  近年来,垃圾异地倾倒问题屡屡发生。如2016年5月至6月间,两男子擅自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3336.3吨,倾倒至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更早之前,媒体还曝出有人把上海的垃圾运到无锡、南通、苏州等地倾倒的现象。2015年江苏南通海门居民还投诉,来自上海的工程渣土倾倒在南通海门水域,导致江滩淤积、航道变浅。
 
  有些人之所以敢把垃圾跨省市倾倒,关键在于违法成本不够高。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披露,那些倾倒者每次被逮住后最多罚款3000元,这与其收益相比形同于“毛毛雨”。
 
  通常情况下,由于行政管辖权问题,某些企业向外地倾倒垃圾,如果不被当场抓获,管起来也并不容易。但法律不存在管辖权的问题。江苏省政府起诉涉事向江苏境内倾倒污染物的企业,体现了当地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和依法治污的决心。可以想象,如果所有地方都像江苏省政府那样,在境内环境遭到垃圾异地倾倒式破坏后能提起诉讼索赔,那些违法倾倒污染物之事会大为减少。
 
  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一案,是国家指定江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后,泰州市中院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既提醒了各地,要加强污染物的源头管控;也是对那些违法到异地倾倒污染物的企业和人员的震慑——垃圾异地倾倒能获得一些收益,但被起诉后,不但非法收入被没收,还要赔偿巨额环境修复费,甚至面临牢狱之灾,这损失可就大了。
 
  该案的意义还在于,作为跨省倾倒垃圾的受害方不但要起诉那些倾倒垃圾者,还要让他们把擅自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运回输出地或者赔偿打捞处理的损失,赔偿环境修复费。只有让这些随意倾倒垃圾的人倾家荡产,才能使“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变现,才能更有效阻止跨省倾倒垃圾乱象的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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